「财经纵横」刘尚希:财政改革的前瞻性思考(3)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二是财政体制要与“中央决策、地方执行”这种事权划分方式相适应。这种事权划分方式不可能与西方国家进行比较,更不能模仿它们的做法来改革我国的
二是财政体制要与“中央决策、地方执行”这种事权划分方式相适应。这种事权划分方式不可能与西方国家进行比较,更不能模仿它们的做法来改革我国的这种事权划分方式。面对这个国情特点,我们能做的不是把他国的那一套拿过来,而是在如何完善“中央决策、地方执行”上下功夫。
事权、财权与财力是财政体制的三要素。事权改革是现行财政体制改革的一个重点,其改革的基本方向应当是决策权与执行权在中央、地方之间进行调整,在“中央决策、地方执行”的基本框架下,对部分决策权下移,尤其是一些行政审批,可以交给地方,以扩大地方决策的自主权;对地方的部分执行权上移,由中央来直接履行,减少地方过多的执行事项,从而减少地方支出责任。这对促进事权与财力相匹配,以及减少地方对转移支付的过度依赖及其转移支付过程中的资金漏损,具有釜底抽薪的作用。
在地方内部,即省以下政府之间也应进行同样的事权改革,分门别类、因地制宜,可把一些决策权下移到市一级或县一级,同时把一些执行权上移到市一级、或省一级。这样,也有利于地方治理中实现财力与事权的匹配。
同时,建立地方财政辖区责任机制,减少地方层层分级吃饭导致的地方财政过度“本级化”倾向(注重本级财政,忽略辖区财政),强化辖区财政责任。这有利于缩小省域、市域、县域的财力差距,促进区域财政能力的均等化,这同样也有利于促进财力与事权相匹配。这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的区域财政机制就可基本形成。
三是不能脱离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基本经济制度的核心是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这不是指各种经济成分之间的关系,而是指宪法规定的城镇土地、矿藏、河流、森林等属于国家所有的这个事实。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经济公平竞争,平等发展。但属于国家所有的公共资源进入市场会产生大量的公共产权收入,并在中央与地方财政中体现出来。这就涉及到一个重大问题:公共资源在中央与地方之间如何界定权属,也就是国家所有权的各项权能——占有权、使用权、处分权和收益权等等,如何在中央与地方之间分解并明晰界定。从现实来看,这个问题长期悬而未决。1994年的财税改革也暂时性地回避了,只是“分税”,而没有“分产”。面对当前地方实际控制的国有公共资源,如何给地方“确权”也迫在眉睫。社会热议的“土地财政”,其背后实质上就是公共产权制度改革的问题,即所有者如何给作为占有者、使用者的地方授权?其产生的公共产权收入如何分配?就此来看,还需要把缺了的一块补充进来,以实现财政体制的“完整性”。
(刘尚希:长安街读书会成员、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
文章来源:《经济纵横》 网址: http://www.jjzhbjb.cn/zonghexinwen/2021/0714/7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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